治理出借资质顽症要早快严


【信息时间: 2016-12-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专项治理和全面建设有形建筑市场的不断深入,招标投标秩序日趋规范,通过招投标,有效地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约了建设资金,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目前建筑业市场管理仍不够规范,部分建筑企业为了收取有限的“管理费”,出借资质投标的现象仍然存在,工程建设中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时有发生,其结果是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由于资质等级、人员技术、施工设备、资金保障等方面不能符合项目建设的要求,直接影响到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出借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问题,是当前建筑市场的顽症,需建设单位、建筑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治理。

建设单位发现要“早”。对出借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问题,在组织招投标环节难以发现。因为,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论是资质等级,还是项目经理的个人资质,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开标现场,相关人员与资质证书都是一致,在评委评标定标过程中也没有何论破绽。出借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问题,只有在承包人进场后才能发现,如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与参加投标时的人员不一致等。各级政府要强化建设单位的监督责任。因为,建设单位是招标的主体,相对业务监管部门而言,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的人员接触最密切,对项目建设的要求最清楚。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考勤、考核,一旦发现有出借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主管部门处理要“快”。当前,对出借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问题的处理,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担心重新组织招投标,会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二是建筑主管部门担心承包人不肯配合,对工程的前期投资不好审计结算;三是存在人为因素干扰。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出借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问题,一直在建筑市场蔓延。许多的案例告诫我们,对出借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问题的处理,发现越早,处理越快,矛盾越少,难度越小。所以,对承包人出借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一经查实,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下发停工通知书,建设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审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对已建工程量进行审计。对不配合的承包人,要联合公安等部门运用司法等手段,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处理到位。

监管部门审核要“严”。各招投标监管部门,既承担着对招投标交易的监督责任,也承担着对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业务指导和审核责任,同时,还要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治理出借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任。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时,除审核招标文件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外,还要提醒建设单位将“严禁承包人出借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若有违反,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在解除合同后,无条件将已建工程及施工技术资料移交给发包人”等列入招标文件的内容;同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承诺书》中明确相应的承诺条款,以此作为违规处理的依据。对已查实的出借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实行“三个一律”:一律进行经济处罚,一律限制市场准入,一律在招投标网站进行公开曝光。

作者:戴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