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公安局原裕华派出所房屋拍卖


【信息时间: 2016-09-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决定对大丰区公安局原裕华派出所房屋拍卖对外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单位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大丰区公安局原裕华派出所房屋拍卖

1.2项目编号:DFCG20160007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本招标项目已经盐城市大丰区国资办同意,具体标的情况如下:原裕华派出所位于大中镇裕华黄海北路49号,土地证号为大土国用20123531号,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权为划拨,面积2936.1㎡,地面房屋共5幢,局部三层办公楼1幢,办公附属用房2幢,宿舍用房2幢,围墙220㎡,水泥地坪2000㎡,分别建于2003-2005年,房屋现状面积1298.58㎡,无产权证。

上述标的物具体位置及现状由意向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任何对房屋现状的理解偏差而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负责。

中标单位中标后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招标人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中标人可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因相关政策原因中标人未能协调、办理相关手续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遇以后征用、拆迁,中标人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具体位置大中镇裕华黄海北路49

1.6招标底价(最低投标限价):人民币170万元。

房屋拍卖成交后,招标人配合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须缴纳费用、其余各相关部门征收的有关手续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因相关政策原因中标人未能协调、办理相关手续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可以是符合下列要求的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1以法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须为满足以下强制性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2以自然人名义参加投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3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以法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投标申请人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自2012年以来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函[至少包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原件。

3.2以自然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投标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请投标申请人于201616日至2016112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2时,下午1430分至18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盐城市大丰区幸福东路2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号窗口报名处) 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83927220,传真电话:83927262。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投标);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投标)。

5、投标报价方式:两轮报价(如发生第6条情况则按第6条规定多轮报价),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否则应价无效。

6、定标办法:招标单位或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第二轮次的投标报价,经二轮报价后,最终按第二轮报价从高到低依次推荐中标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报价出现最高报价相等的情况按下述办法确定中标人:

最高报价相等时,则最高报价相等的投标人进行下一轮次的报价,如仍出现报价相等的情况则按本办法依次类推,直至出现唯一的最高报价,该最高报价投标人即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第二轮次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最终按所有轮次报价的高低由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除最高报价外如出现相同次高报价,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从相同次高报价的投标人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排序。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单位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此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单位依法没收该投标人全部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及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12515001530(北京时间)

8.2、开标时间:20161251530(北京时间)

8.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盐城市大丰区幸福东路2,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9、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

联系人:陈长兵       联系电话:13390696866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

2)招标代理单位: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正华      联系电话:0515-83839668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金丰南大街91

3)集中采购机构: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幸福东大街2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报名咨询电话:0515—83927262  83927220

采购咨询电话:0515—83927231  83927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