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幸福路黑色化改造工程勘察、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的 答疑补充(第1次) 各投标单位: 幸福路黑色化改造工程勘察、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答疑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如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2012 年 1 月 1 日以后(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并完成的类似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城市主干道改造工程(施工内容中包含雨污分流改造),单个合同设计费不少于480万元的设计业绩。投标时至少需要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内容、合同价款,则投标时还须提供能反映工程内容、设计合同价款的其他材料。注: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有单位针对该项业绩要求提出以下几点疑问: ⑴施工内容中包含雨污分流改造,此处描述为“施工内容”不妥,建议修改为“设计内容”。 现答复如下:“施工内容中包含雨污分流改造”修改为“设计内容中包含雨污分流改造”。 ⑵有单位提疑快速路等级高于城市主干路,快速路改造工程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现答复如下:快速道路工程业绩满足本项目投标要求,即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是城市主干道标准及以上项目业绩即可。 ⑶有单位反映,有些项目业绩受业主直接委托,并未进行招标,故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以只提供设计合同? 现答复如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若无法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该业绩招标人不予认可。 ⑷有单位提疑“雨污分流改造”是否可以理解为设计内容包含排水工程或管网改造或管线迁改? 现答复如下:设计内容包含雨污分流改造即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中排水工程以包含雨污水分流改造方面的设计为主。 2、有单位反映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前后不一致。 现答复如下:所有投标文件为一正四副。 本次招标项目其余事项不变。 招 标 人:盐城市大丰区万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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