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百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弄虚作假不良行为的公示


【信息时间: 2024-02-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202424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函告我局,调查认定在大丰区公安局车管所业务用房装修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百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并于202419日对百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苏盐大城执罚决〔202362号)

现根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第四条第十七款之规定,将百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3个月(202424-202453日),在公示期间,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约定,依法处理投标保证金。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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